為確保我會網絡信息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及上級部門關于保密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會信息網絡使用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網絡信息安全及保密管理工作在基金會理事會、秘書處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實行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我會網絡信息安全及保密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網絡信息安全及保密管理工作。
二、發布信息后臺管理由專人負責,以確保網絡信息的安全運行,不得擅自修改設備技術參數。
三、單位網絡的管理部門為綜合部,負責單位局域網的運行維護及用戶管理。單位網絡的計算機IP地址采取與計算機網卡物理地址綁定在一起的辦法,由綜合部統一管理。
四、單位網站及微信公眾號主頁內容和新聞動態等信息由綜合部負責維護和服務,未被授權的任何部門或個人不能更改其內容。
五、基金會所有人員在網絡上都應自覺遵守網絡信息安全的有關規定。不允許進行任何干擾網絡用戶、破壞網絡服務和網絡設備的活動;不允許通過網絡進入未經授權使用的計算機系統;不得以不真實身份使用網絡資源;不得竊取他人賬號、口令使用網絡資源;不得盜用未經合法申請的IP地址入網;未經我會許可不得開設二級代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動IP地址設置。
六、禁止下載互聯網上任何未經確認其安全性的軟件,嚴禁使用盜版軟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單位分配的個人電子郵箱上公網注冊信息,不得訪問惡意網站和不健康網站,不要隨意打開陌生郵件。
七、網絡系統的所有軟件均不準私自拷貝出來贈送其它單位或個人,違者將嚴肅處理。
八、嚴禁隨意使用U盤、光盤等存儲介質,如工作需要,外來軟盤和U盤、光盤須在沒聯網的單機上檢查病毒,確認無毒后方可上網使用。私自使用造成病毒侵害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九、嚴禁以任何途徑和媒體傳播計算機病毒,對于傳播和感染計算機病毒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的處分。制造病毒或修改病毒程序制成者,要給予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