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固定資產管理,保證基金會財產的安全完整,建立和完善“統一領導、分工負責、責任到人、物盡其用”的固定資產管理責任制,結合我會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原則
固定資產的管理采取由綜合部統一管理,各部門具體負責相結合的管理原則。
二、管理范圍
單價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屬于固定資產范疇。
三、管理程序
(一)固定資產的購置,由各部門提出申請,經綜合部審核后報基金會秘書處研究,統一購置。如有特殊要求需購置專業性較強的固定資產,各部門須在購置申請中注明。購置固定資產單價5000元以上的由理事長辦公會研究,報業務主管單位分管領導審批。建立固定資產臺賬,與財務部的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進行核對,每年至少核對一次。
(二)根據基金會內控制度劃定固定資產與低值易耗品的界限,編制固定資產目錄。
(二)新購入固定資產應履行會計手續,進行明細登記核算,并制作固定資產卡片,注明資產名稱、型號、使用人、存放地點等粘貼在固定資產設備上。
(三)領用固定資產時,由固定資產使用人填寫“固定資產領用單”并在領用人處簽字,基金會領導同意并簽字確認,資產管理員在領用單上簽字確認資產已發出。同時資產就由領用人使用并負責保管;領用單資產管理員備查。
(四)綜合部指定專人進行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分析固定資產的使用效果、促進固定資產的合理使用、提高固定資產利用率并在盤點表上簽字留存備查;做到賬實相符。
(五)人員調動需將所使用的固定資產退回資產管理員處,倉管人員要對資產的使用狀況進行檢查,雙方均在資產移交表上簽字確認。如有領用者按第3條執行。
(六)財務人員按會計制度規定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并進行相應會計處理。
(七)固定資產折舊完畢需清理時,根據相關制度報批,經基金會領導批示后轉固定資產清理,并及時做賬務處理。
(八)其他物品的出入庫手續要齊全,存放有序整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