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文類型
基金會公文指以濟南市殘疾人福利基金會黨支部、基金會名義上報或下發的請示、報告、通知、辦法、批復、意見、規定、細則、總結等。
(一)中共濟南市殘疾人福利基金會黨支部文件。文件標頭為“中共濟南市殘疾人福利基金會支部委員會文件”,發文字號為“濟殘基黨字〔 〕XX號”;
(二)濟南市殘疾人福利基金會文件。文件標頭為“濟南市殘疾人福利基金會文件”,發文字號為“濟殘基金〔 〕XX號”;
(三)不列入正式文件的可用便函或其他;
(四)涉及全市業務工作的文件由各主辦部室擬稿,送基金會秘書長審定后,由基金會秘書長上報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審核、簽發。各部室不得以部室名義發行通知等公文。
二、發文辦理
各類公文,除特殊情況外,都要按擬稿、核稿、審核、簽發、復核、繕印、用印、裝訂分發等程序辦理。
(一)擬稿。涉及基金會全面工作的文件由綜合部起草;業務性文件由主辦部室起草。主辦部室主要負責制發文件的必要性,文件內容的正確性、準確性及可行性。綜合部主要負責該文件的核稿、審簽、繕印、用印、裝訂分發等程序。文件草擬完成后,填寫公文擬稿信箋,其中,“主辦部室負責人”一欄,由主辦部室負責人簽字。
(二)核稿。基金會各類文件均由綜合部負責核稿。草擬公文未經主辦部室負責人審核的,綜合部不予核稿。綜合部主要對公文格式、行文規則、辦文程序及語言文字等予以審核。綜合部在收到擬辦文件起3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對不符合上述公文辦理規定的一律退回主辦部室。
(三)簽發。文件審簽后,由基金會負責人簽發。會簽文稿交由主辦部室送有關單位協商會簽,無需會簽的,直接交由主辦部室按照相關規定編號。綜合科負責編制文件的編號、發文字號。
(四)復核。由主辦部室和綜合部負責。主辦部室負全面校對責任,包括文字、格式、內容、審批手續等。
(五)繕印。由綜合部決定印刷形式,由主辦部室擬辦人及綜合部人員具體負責。公文簽發后未經復核的,不予繕印。
(六)用印。由主辦部室在印章保管人員監督下按照有關規定用印。
(七)裝訂分發。成文后由主辦部室負責文件裝訂與分發,并按規定份數交綜合部存檔。
三、收文辦理
(一)收文。主要包括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山東省民政廳、山東省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等各種信函、會議材料;市殘聯發送或轉發的各類文件等。收文工作實行專人負責。所有收文簽收、拆封、登記、送閱、催辦、分發和保管統由綜合部辦理。外出學習、代表機關參加會議的會議材料,也交由綜合部登記,作為基金會收文。綜合部接到收文后,要立即拆封、登記,及時送交綜合部主任閱簽,并報基金會秘書長閱示。
(二)批辦、清退。綜合部要按照基金會秘書長批示要求,及時將收文送達相關部室傳閱、辦理。閱件部室(人)不得私自擴大傳閱范圍,不得橫傳、涂改、拆取、損壞丟失。各部室要按照領導批示及時辦理,辦理完結后在“文件處理箋”上寫明辦理結果并簽字,附上相關辦理資料,及時送交綜合部存檔。
(三)立卷歸檔。凡需存檔的,應立卷歸檔。屬發文的,原稿及印成件3份一并歸檔。屬各部室業務范圍內的存檔資料由各部室歸檔保管。
(四)文件銷毀。凡每年需清退的各類文件由綜合部按要求清點登記,全部上交、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