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廣泛動員社會資源, 募集殘疾人福利基金,支持和推動全市殘疾人事業的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基金會管理條例》《濟南市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章程》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章 指導思想
第二條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人道主義,動員社會力量,開展“愛心助殘”活動,募集殘疾人福利基金,充分發揮福利基金的作用,進一步改善殘疾人生存狀況,促進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鞏固脫貧攻堅成果,推動全市殘疾人事業高質量發展。
第三章 基本原則
第三條 基金會組織倡議募集資金,堅持自愿捐贈、愛心奉獻的原則募集殘疾人福利資金。
第四條 基金會按照捐贈人或發起人的意愿,開展符合公益慈善目的的活動,??顚S?。
第四章 資金募集方式
第五條 基金會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可面向本地域的愛心企業和組織及個人募捐殘疾人福利資金。
第六條 接受捐贈資金前,應與捐贈方簽訂《捐贈協議書》。捐贈方對捐贈資金使用有要求的,應在協議中加以明確。
第七條 《捐贈協議書》簽訂后,捐贈方按約定將捐贈款交至濟南市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由基金會統一開具山東省公益事業捐贈票據。(單位名稱:濟南市殘疾人福利基金會 賬號:1602001609008984534 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濟南市中支行 用途:捐款)
第八條 設立定向基金,基金會應與發起人或捐贈人簽署《定向基金發起或捐贈協議書》。協議書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設立定向基金的名稱、資金來源、首筆捐贈金額;
2.定向基金的資助方向及管理、使用要求;
3.管理成本的提取比例;
4.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第九條 按照國家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款: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第十條 捐贈金額10萬元以上的單位(個人),基金會將按照捐贈方意愿,組織相關媒體對捐贈方進行公益宣傳;捐贈金額1000元以上的單位(個人)頒發捐贈證書。
第十一條 為表彰和獎勵捐贈者向濟南市殘疾人福利基金會捐贈款、物的行為,基金會捐贈證書指定專人負責并嚴格根據財務提供捐贈數據及時制定捐贈證書,并逐一編號,加蓋公章。獎杯和牌匾根據相關表彰文件要求統一制作并發放。
第十二條 未經書面授權,擅自制作我會證書、獎杯、牌匾的,應及時予以糾正,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應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五章 募集資金的使用
第十三條 募集殘疾人福利資金,主要用于殘疾人的救助、扶貧、康復、教育、就業、文化體育、生活福利、法律維權、社會服務、疾病預防及醫療救助等工作。
第十四條 各區縣殘聯,高新區、南部山區和起步區管委會社會保障部門募集資金的90%,用于各轄區內貧困殘疾人的醫療、康復、教育、生活等定向救助項目實施(其中募捐資金的80%用于定向救助,募捐資金的10%用于各區縣殘聯,高新區、南部山區和起步區管委會相關工作人員勞務費、宣傳費、交通費、通訊費、郵電費等定向救助項目工作經費)。
第十五條 殘疾人教育、康復、就業等與殘疾人工作相關機構,募集資金的90%用于各機構內殘疾人的定向救助項目或相關設施建設。
第十六條 優先考慮對捐贈企業內的困難殘疾職工進行救助。
第六章 募集資金的管理
第十七條 根據各項募集資金、物品的捐贈性質,劃分為定向募捐和非定向募捐。
(一)定向募捐。根據捐贈方的意愿,將捐贈資金或物品定向用于開展的殘疾人相關的項目或撥付個人,基金會按照審批流程管理、使用,并向捐贈方定期通報使用情況。
(二)非定向募捐。捐贈方未與我會約定資金或物品的使用用途,由基金會統籌規劃資金使用方向,開展項目活動或救助慰問。
第七章 項目管理成本
第十八條 根據國務院《基金會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基金會募集資金按年度資助支出的10%提取管理成本,用于基金會的項目執行費用和行政開支。管理成本可從基金中直接提取,也可由捐贈人另行捐贈。與捐贈人簽署捐贈協議的,其管理成本的提取依據捐贈協議中的約定。
根據《慈善法》第六十條:慈善組織應當積極開展慈善活動,充分、高效運用慈善財產,并遵循管理費用最必要原則,厲行節約,減少不必要的開支。慈善組織中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基金會開展慈善活動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總收入的百分之七十或者前三年收入平均數額的百分之七十;年度管理費用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百分之十,特殊情況下,年度管理費用難以符合前述規定的,應當報告其登記的民政部門并向社會公開說明情況。
第十九條 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在安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可通過銀行或其它途徑對專項基金進行增值管理,提高基金收益。
第八章 監督機制
第二十條 基金會建立健全慈善項目的決策、執行、監督機制,對慈善項目的立項、審查、執行、控制、評估、反饋等環節建立科學、規范、有效的要求,成立項目管理小組,配備專職人員,行使項目管理職責。
第二十一條 募集的救助資金嚴格按照項目管理程序實施,??顚S?,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建立完善的檔案、資料,并接受基金會、愛心單位、愛心人士及社會各界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 監督方式分為電話回訪和現場監管。
(一)電話回訪。主要通過電話、語音、視頻等方式,與項目執行單位負責人或具體工作人員、項目受益人進行電話溝通,了解項目執行進度、受益人數、執行效果,聽取項目建議;了解項目受益對象受助前后幫扶效果。
(二)現場監管。根據現場監管工作安排,進行現場監 管的項目主要責任部門赴項目執行機構、受益人家庭了解項目執行情況、查閱項目執行資料、查看項目相關憑證、走訪慰問項目受益機構和受助殘疾人,開展項目現場監管活動。
第八章 績效評估
第二十三條 通過邀請第三方評估或成立評估小組。
(一)邀請第三方評估。根據項目監管和評估要求,對提出申請資金的個人和單位,我會將聘請第三方審計和學 術機構,對公益項目資金使用進行第三方績效評估??偨Y項目優、缺點,評價項目效果,提出監管意見。
(二)基金會成立評估小組。評估小組由基金會秘書處人員、項目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組成,針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詳細的分析及實地評估,形成評估報告。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嚴禁基金項目管理小組、工作人員及其它有關聯的人員從基金管理運作中獲取利益。
第二十五條 項目管理小組成員均有權對基金管理、項目實施進行監督,并提出合理化建議。
第二十六條 基金會福利基金的名譽和權益任何人不得侵害。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經濟南市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理事長辦公會批準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基金會秘書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