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基金會赴外地學習、考察的管理,踐行黨的群眾路線,提高學習、考察效率,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根據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有關規定,結合我會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單位人員因公到濟南市以外地區參加學習、調研考察、會議等活動應遵照本制度。
第三條 外出學習、調研考察,應由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制定方案,經秘書長同意報理事長批準,外出參加會議,應提供相應的會議通知、函等公文經秘書長同意并報理事長批準。
第四條 要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禁無實際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調研考察。外出人員不得隨意改變行程路線、延長外出時間。
第五條 赴外地參加學習考察和會議要嚴格遵守審批程序并逐級填報《出差審批單》。
第六條 原則上,理事長、副理事長帶隊外出由秘書處制定方案聯系、安排在外事項;個人參加學習培訓和會議的,按要求自行安排,必要時綜合部予以協助。
第七條 因公出差人員要本著節約、實用的原則進行開支,因公出差所產生的交通、住宿、伙食補助和市內交通等差旅費參照《濟南市市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濟財行[2014]6號)實行預算與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