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明確規范基金會議事規則,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基金會實行理事會會議、理事長辦公會議、黨支部會議、秘書處(擴大)會議、例會會議制度。根據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開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碰頭會,碰頭會為非正式會議。
一、理事會會議
理事會會議研究和部署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項,決定本 會的大政方針和發展戰略。主要內容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等;
(三)聽取審議理事長工作報告;
(四)研究、決定與本會有關的重大事項;
(五)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 和使用計劃;
(六)審定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
(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八)決定本會的分立、合并或終止;
(九)研究、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理事會會議參會人員為全體理事會成員。會議由理事長 或受理事長委托的副理事長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每年至少召 開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須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 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理事會會議應當制作會議記錄。理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 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做出說明性記載。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 制作會議紀要,并由出席會議的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基金會檔案保存,保管期限為長期。
理事會會議應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書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
理事會會議可采用線下或線上(視頻)兩種會議方式進行。
理事可通過授權委托或線上視頻的方式行使表決權。
二、理事長辦公會議
理事長辦公會議研究落實理事會會議精神,基金會事務以及業務工作有關的重要事項。主要內容是:
(一)研究落實理事會會議各項決議;
(二)決定報理事會會議審定的事項;
(三)決定報理事會會議審定召開理事會會議的內容;
(四)審議本會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五)審議基金保值、增值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六)審定本會年度預算、審計和年檢工作;
(七)基金會重大問題及重要工作部署,政策的出臺;
(八)批準本會重大公益項目的立項、實施和重要工作 制度;
(九)審查通過年度各項經費預、決算及重大投資項目;
(十)決定內設機構的設置和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的任 免,工作人員調動,崗位及工資的調整,各類獎懲;
(十一)研究決定基金會上報的先進單位、先進個人名;
(十二)對于“三重一大”問題(重大事項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明確重大項目廉政風險責任人;
(十三)研究、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理事長辦公會議參會人員為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和副秘書長。綜合部主任列席會議。
會議由理事長或受理事長委托的副理事長召集和主持。根據議題內容確定列席人員。會議可采取線下或線上的方式召開,會議的組織、記錄、紀要由綜合部負責。會議紀要由召集人簽發。理事長辦會公會議記錄作為機構檔案保存,保管期限為長期。
三、黨支部會議
黨支部會議由支部書記召集,會議主要內容包括:
(一)對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黨組織的重要決定、決議的貫徹落實;
(二)審議通過黨支部向市殘聯、上級部門的重要請示和報告;
(三)研究、制定基金會黨支部全年的工作學習計劃;
(四)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主體責任和“一崗雙責”;
(五)研究、制定基金會意識形態工作實施方案
(六)研究培養、發展新黨員方面的問題;
(七)根據市殘聯要求及時召開黨內民主生活會;
(八)其他需要黨支部會議研究決定的重大問題。
四、秘書處(擴大)會議
秘書處(擴大)會議研究、協調和解決有關部門在工作中涉及面較大的某個重要問題。會議主要內容包括:研究本會專項工作的部署和落實;協調、處理專項工作中的重要事務。
秘書處(擴大)會議由秘書長召集和主持,相關業務部門和有關負責人參加。秘書處(擴大)會議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的組織、記錄、紀要由綜合部負責。會議紀要由召集人簽發。秘書處(擴大)會議紀要作為機構檔案保存,保管期限為長期。
五、例會會議
例會會議根據各部門業務工作需要,研究、部署、協調和解決相關問題。會議主要指各部門例會。
部門例會會議每月至少召開兩次,由部門負責人召集和 主持。分管會領導每月至少參加一次部門例會。例會會議紀要作為基金會各部門資料保存。